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博客教程

什么是经营者_什么是经营者

时间:2026-10-22 06:39 阅读数:9015人阅读

*** 次数不足,请联系开发者***

什么是经营者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6年10月5日—10月11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6年10月5日—10月11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其中包括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埃尼科风力有限公司与埃奎诺尔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河北凯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河北索通凯意炭...

●﹏● fa8c45ad3a4d433fa989a4ae06324123.png

(^人^)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6年9月28日—10月4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南方财经10月15日电,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6年9月28日—10月4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具体包括:阿布扎比海事运营和服务有限公司与韩华运输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思佳讯公司收购威讯联合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案、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港集团物流...

f67157da4cf8e34fceba732f06117063.png

聚餐饮酒后执意酒驾身亡,同饮人、餐厅经营者是否担责?朋友聚餐,举杯小酌,本是人之常情。可酒过三巡,有人在同饮者和餐厅经营者的劝阻下仍执意酒驾,结果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家属悲痛不已,坚持让同饮者和餐厅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认定时,劝阻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是什么?酒驾者自身是否需承担责任?近日,北京市大...

709680a7d15f4b2bb28159ff6d25c24c.jpeg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6年9月21日—9月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南方财经10月12日电,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6年9月21日—9月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其中包括胜科燃料私人有限公司与道达尔能源股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中智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舟山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基金私募...

7ddea194e82447d6bd52cb950c1df2fa.jpeg

o(╯□╰)o 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举行首次公开听证审议美团收购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就美团收购麦芽田股权案举行公开听证有关情况。这是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首次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参会各方充分表达观点,达到了预期效果。美团收购麦芽田股权案是我国平台领域首起未达国务院规定的申...

●ω● 9157f3ff605a4fcf86aac5d8e0c70a8e.png

索通发展:合营项目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

?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2%2F1117%2Fb1ab348aj00rlhiop0086d200tj01l8g00tj01l8.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索通发展:索通凯意股权案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 双方增资1.79...

IMGd43d7e5f35274969084809.jpg

+▂+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平均审查时间缩短至18.6天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赵怡宁、戴小河)记者1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2026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共收到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489件,审结440件。其中,简易案件审查效率不断提升,简易案件平均审查时间从2014年的39.9天缩短至今年以来的18.6天。 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

e778a768c986473ba04b3b37a674323e.jpeg

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平均审查时间缩短至18.6天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平均审查时间缩短至18.6天 我国对企业投资并购等交易实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记者今天(1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针对不太可能产生竞争问题的并购交易专门建立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制度”实施12年...

≥ω≤ 1427681175875.jpg

“看到喝水就加速,听到鸣笛就停车”驾校经营者与安全员因犯组织...原标题:“看到喝水就加速,听到鸣笛就停车”驾校经营者与安全员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见习记者 黄浩栋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的科目三现场,坐在副驾驶的安全员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考生就踩下油门开始加速;听到身后车辆摁响了喇叭,考生就...

9c7235376be94a00aa61344f008aaf17.jpeg

小黄鸭加速器部分文章、数据、图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删除。邮箱:xxxxxxx@qq.com